董事会
BOARD OF DIRECTORS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,行使法律、行政法规、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,对股东大会负责。根据《公司法》、《公司章程》,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: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;执行股东大会决议;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;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、决算;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;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、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;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、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、分立、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;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,决定公司对外投资、收购出售资产、资产抵押、对外担保事项、委托理财、关联交易等事项;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;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、董事会秘书;根据总裁的提名,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,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;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;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;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;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; 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; 法律、行政法规、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。
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:战略委员会、提名委员会、审计委员会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。
董事会成员:尚书志、葛郁、张善伟、蒋美华、徐飚、瞿东波、 余鹏翼(独立董事)、冯科(独立董事)、刘继虎(独立董事)。